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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证金退还不及时,人为造成投标人财务成本提高,资金效率降低。按照国家的法律要求,招标人应及时退还保证金,同时根据目前的招标流程要求,其保证金理论上在一个月内应该已经被退还,考虑到一些意外情况,平均一个月的占压时间已经是很充分考虑的了。但在向投标人进行调研的时候我们发现,目前投标保证金的质押时间,平均在2-3个月之间,造成这种现象既有招标人主观想要拖延,也有招标人内部退还程序复杂,退还积极性不高等原因。
投标人由于需要到处参加投标,保证金交纳笔数多了以后,累计数额也是不小的。或多或少影响了投标人的现金流,一方面造成这些资金的无效沉淀,一方面在投标人资金紧张后又加大了它外部融资的成本,间接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,招标人的采购价格。
保函不是现金流,招标人主观上不但不会延期退还。作为一份需要妥善保管的文件,在具备退还的条件下,作为保函管理人员,一定会时间退还掉以免除保管责任。
银行其实有大银行,比如四大行:中国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农业银行;地方性银行:上海银行、北京银行、张家口银行等等;全国连锁性银行:中信银行、交通银行、招商银行等等。每个银行对于保函项目的政策是不一样的,说个常见的,就是支持分离式保函业务的是建行为主,其他的银行为辅,毕竟建行的性比其他的地方性银行和连锁性银行要高一些,因此保函的费用肯定会有所不一样,而且银行对于不同项目的政策是有区别的,同一个公司,不同的业主,不同的项目,不同的时间,银行办理费用就不一样,具体可以咨询咱们的业务进行沟通。